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6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届4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议题于201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 月13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因工作原因,谢芝明先生辞去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王明安先生辞去职工监事职务。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李彩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 4人,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传真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李彩娥女士代行监事会主席职责的议案》。 同意在未选举新的监事会主席期间,由李彩娥女士代行监事会主席职责。 同意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明安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明安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同意2012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同意票4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6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届9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议题于201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13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罗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传真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CE0、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邓敏先生为公司CE0、总裁。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芝明先生、何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同意201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四、在关联董事罗云、肖池权、唐益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六、审议《关于201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向各商业银行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87000万元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七、审议《关于海丰和锐向农银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海丰和锐向农银租赁公司开展15000万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年7月3日在四川宜宾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拟选举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附件: 拟选举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邓敏先生:男,42岁,中国人民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政工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四川省优秀经营团队”、“宜宾市企业优秀经营团队”成员之一,宜宾市优秀人才、宜宾市拔尖人才,宜宾市优秀青年、宜宾市杰出青年企业家、宜宾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曾任本公司聚氯乙烯厂厂长助理、氯碱厂副厂长、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天原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天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邓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2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敏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芝明先生:男,49岁,本科学历,高级职业经理,经济师,全国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者,“四川省优秀经营团队”、“宜宾市企业优秀经营团队”成员之一,曾任本公司审计监察经理、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马边长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谢芝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80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天原集团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谢芝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波先生:男,44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职业经理,曾任宜宾天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资产财务部经理、战略投资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部经理、本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投资管理总监。 何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天原集团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波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6届9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供财务资助的概述 根据集团化资金统一管理制度,公司对下属各控股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为充分发挥资金整体规模运作的优势、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同时保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本公司2013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畅物流”)和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天畅物流是天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是天原集团持有其80%的股权,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持有其20%的股权。而航运公司是天原集团控股子公司天畅物流的子公司。天原集团和宜宾纸业同属宜宾市国资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财务资助备忘录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当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实际情况是,宜宾纸业和国资公司均未参与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其董、监、高均由天原集团选派,也没同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发生任何交易事项,不存在通过上述两公司发生利益输送的问题,且确实无能力和条件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因此为确保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天原集团单方面对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天畅物流 天畅物流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 年4 月30 日,注册地址为宜宾市上江北吊黄楼,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80%股份,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持有其20%股份。法定代表人冯应乾,经营范围为:货物储存;危险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一类汽车维修;铁路专用线货物收发;装卸服务等。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566.94万元、净资产6,505.11万元;2012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92.79万元,利润总额549.21万元,净利润407.57万元。 公司于2012年5月13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为天畅物流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2012年公司对天畅物流实际发生财务资助1,177.93万元。 2、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为天畅物流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2日,注册地址为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注册资本50万元,天畅物流持有其99%股份,天原集团持有其1%股份,法定代表人刘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水上货物运输;船舶修造。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资产总额8,524.98万元、净资产-357.05万元;2012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93.35万元,利润总额-514.36万元,净利润-526.09万元。 公司于2012年5月13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为航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财务资助。2012年公司对航运公司实际发生财务资助7,693.88万元。 三、关联股东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793,所属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54号,法定代表人:易从。宜宾纸业持有天畅物流20%的股权。同时,宜宾纸业与本公司均同属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控制,因此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宜宾纸业未参与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自身也无条件按照出资比例对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加大商贸物流战略方针,继续对天畅物流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做大做强。从而提升整个集团的赢利能力。 航运公司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影响,业务量受到影响,但公司依托长江黄金水道的有利地理位置,从长远来看,船运公司目前遇到困难是暂时的,后续将多渠道拓展业务,在集团公司的支持下,有信心走出困境。 根据公司集团化资金统一管理制度,公司对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上述两公司融资成本,确保其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从而确保整个集团经营目标的实现。 因此从总体上讲,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情况可控,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天畅物流是天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是天原集团持有其80%的股权,宜宾纸业持有其20%的股权。而航运公司是天原集团控股子公司天畅物流的子公司。天原集团和宜宾纸业同属宜宾市国资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财务资助备忘录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当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实际情况是,宜宾纸业和国资公司均未参与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其董、监、高均由天原集团选派,也没同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发生任何交易事项,不存在通过上述两公司发生利益输送的问题,且确实无能力和条件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因此天原集团为确保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上述公司的发展和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同意公司为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6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公司2013年度拟增加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9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增加10,000万元,以上合计增加担保总额为10,200万元。明细如下:
以上担保事项,公司将提交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的具体条款以与各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年拟增加对3个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3个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财务情况见下: (一)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进出口公司” 天原进出口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99.40%股权,天畅物流持有其0.6%股权。法定代表人徐骏,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业务代理等。 2、宜宾海丰鑫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鑫华”) 海丰鑫华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4日,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中元路1号,注册资本15,000万元,天原集团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徐骏,经营范围:酒类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4年8月9日止)。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等。 3、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 海丰和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6日,注册地为江安县,注册资本212,832万元,本公司持有股权99.82%、宜宾四丰盐化有限公司等持有其股权0.18%,法定代表人罗云,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基本化学原料、有机化学原料、化工产品。 (二)被担保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集团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6届9次董事会会议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以上3个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4,800万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2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天原集团6届9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谢芝明先生辞去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6月13日收到监事兼监事会主席谢芝明先生提交的辞去兼任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的书面报告。谢芝明先生因公司经营管理和工作需要,申请辞去本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谢芝明先生辞去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的申请自辞职书面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谢芝明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马边长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并将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6届9次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裁。 2、王明安先生辞去职工监事职务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6月13日收到职工监事王明安先生提交的辞去兼任的职工监事职务的书面报告。王明安先生因公司经营管理和工作需要,申请辞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王明安先生辞去职工监事职务的申请自辞职书面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王明安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工会主席和纪委书记,并将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6届4次监事会拟推选为股东提名的监事。 公司对谢芝明先生和王明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云先生辞去CEO兼总裁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6月13日收到董事兼董事长罗云先生提交的辞去其兼任的CEO和总裁的书面报告。罗云先生因经营管理和工作需要,申请辞去本公司CEO和总裁职务。 罗云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不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罗云先生辞去CEO和总裁职务的申请自辞职书面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罗云先生担任CEO和总裁职务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明安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届11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同意推荐李涛先生(同意103票,反对1票,弃权 0 票)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其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附件:李涛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天原集团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涛先生:43岁,研究生学历,政工师。曾任本公司氯碱厂技术员,天亿树脂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有机厂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子公司长和电力副总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 李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2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天原集团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 7月3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9:30-11:00 4、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6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6月2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供销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2年度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关于2013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4、《关于201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海丰和锐向农银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6、《关于选举王明安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7、《关于2012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6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6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6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7月1日(上午9:30-11:30,下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下江北)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3608918 传真号码:0831-3607026 联 系 人:程全、唐华、张梦 通讯地址:宜宾市下江北 邮政编码:644004 五、备查文件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