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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3-24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6月24日。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78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5106万股的30.7226%。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7号文核准,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4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于2010年6月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153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7553万股。 2011年6月27日,本公司以总股本17553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股本变更为35106万股。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总股本为3510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78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226%。 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后,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均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做出了以下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09)201号】,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星网锐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即440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上市时所做承诺,所持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回购的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6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78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5106万股的28.2159%和2.50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四、股份变动表 单位:万股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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