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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19日 2013-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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