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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天兴仪表 公告编号:2013-015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6月18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文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70,8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 8.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0,8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0,8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70,8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201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0,8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股东未分配利润上期期末余额-81,458,474.31元,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984.52元,母公司股东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81,065,489.79元。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董事会提议2012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 70,8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续聘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8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及代表共 2人,持有股份4000股。 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德成律师、孙彬律师 3.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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