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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3-018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销售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销售分公司等45家销售分公司变更负责人及营业场所,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将原营业场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139号将军花园综合楼5楼变更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139号将军花园综合楼4楼;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销售分公司将原营业场所拉萨市夺底路琅赛花园一区四排十号楼变更为拉萨市夺底路天路康桑七栋。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工商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四川数字家庭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智能战略的落实,促进公司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同意公司出资100万元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用信息公司”)、电子科技大学共同投资组建四川数字家庭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暂用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公用信息公司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电子科技大学认缴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的投资款分期出资到位,首期由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在新公司成立60日内,公用信息公司以现金出资60万元,电子科技大学以现金或知识产权出资40万元;新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智能终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实施、销售、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网络通信系统设计、开发、集成、销售、维护、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设计、安装;信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新技术转化与服务(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经营期限为20年。 授权经营班子完成新公司组建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013年6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提案》,提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目前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070,723,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且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执行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赵勇先生、总经理刘体斌先生、财务总监胡嘉女士为公司授信、信贷业务授权委托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总经理刘体斌先生、财务总监胡嘉女士,均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各家银行授信的总额度内对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贷款、银行承兑的签发、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进口保付和基于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等各项事宜做出决定,并作为公司办理授信、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的有权签字人,其签字和签章均视为有效。授权期限为二年,从2013年6月29日至2015年6月28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长虹美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建设海外品牌根据地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北美市场,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出资50万美元在美国设立长虹美国有限公司(Changhong USA Inc.,暂定名,以美国相关登记部门核准的文件为准,以下简称“美国公司”)。 美国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由广东长虹以现金出资50万美元,持有美国公司100%的股权;注册地址为大洛杉矶地区;营业范围为主要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经销、服务、代理业务等商业活动(以美国相关登记部门核准的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3-019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长虹集团出资5亿元人民币,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公司出资5亿元人民币,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发布公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就长虹集团筹建财务公司事项进行了批复,批准长虹集团筹建财务公司。目前财务公司已向中国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预计财务公司将于近期成立开业。 2013年6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长虹集团《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提案》,提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取得《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财务公司将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服务、结算服务及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23.19%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行为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3年6月1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 拟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人民币内部转帐结算业务;境外外汇借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最终开展的业务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经平等沟通,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服务原则 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3、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甲方提供担保; (5)对甲方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甲方的存款; (8)对甲方贷款及融资租赁; (9)办理甲方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10)在财务公司取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可提供结售外汇服务的前题下,对甲方提供结售外汇服务;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服务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亦不高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在乙方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6、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同时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及风险预警机制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是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业务规划自主选择确定的,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及财务公司向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也是依据公司与商业银行发生的存贷款业务的历史数据及业务发展需要确定。财务公司在协议中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独立及灵活调度,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审议程序 2013年6月1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6名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3-020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2013年6月7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详见2013年6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定于2013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3年6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提案》,提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目前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070,723,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且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加议案的具体内容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原则 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四川长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向四川长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⑴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⑵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⑶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⑷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⑸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⑹办理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⑹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⑻对成员单位贷款及融资租赁; ⑼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⑽在财务公司取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可提供结售外汇服务的前题下,对成员单位提供结售外汇服务; 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服务价格 财务公司向四川长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⑴关于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四川长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四川长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⑵关于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四川长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亦不高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四川长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⑶关于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四川长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⑷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四川长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四川长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交易限额 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四川长虹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四川长虹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5、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三、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7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公司董事会就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6月27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 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 5、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在本通知公布的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3年度部分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定2013年度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4月12日、4月19日和6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长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四川长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另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登记时间 2013年6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73883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对应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情况如下: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投票举例 A、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四川长虹"A股的股东,对议案1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B、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四川长虹"A股的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C、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四川长虹"A股的股东,对议案1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6)投票注意事项 上述议案的表决申报不得撤单,对该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电话:(0816)2418486 传真:(0816)2417979 邮编:6210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联系人:周荣卫、吕科霖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2013年6月27日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召开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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