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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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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3版)

上述指标未能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期权总量(993.525万份)的25%计248.381万份由公司注销。

综上,经本次调整后,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45.144万份,每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4元;已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由74.2万份调整为96.46万份,每股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6.63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1、根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股权激励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的核实意见

1、鉴于2012年利润分配情况,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需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64.25万份调整为993.525万份,行权价格由10.50元调整为8.04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74.20万份调整为96.46万份,行权价格由8.62元调整为6.63元。

2、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经注销后,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93.525万份调整为745.144万份。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3-03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3年度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乐庭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乐庭电线”)主营电线产业中,生产所需铜材占原材料成本约70%以上,其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锁定订单利润,公司拟于2013年度开展铜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公司主要在伦敦期货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操作,铜最高持仓量不超过1,000 吨,预计保证金占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用于2013年6月至12月期货交易。期货领导小组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铜成本以55,000RMB/T计算)

二、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涨价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伦敦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测算,并秉承谨慎原则,2013年度预计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应将关于增加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投入总额的议案及其分析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并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铜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伦敦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与客户锁定价格的材料数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如须追加保证金,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根据该制度,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铜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3-04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联营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联营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两套加速器及相关资产以人民币1,114.70万元出售给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营公司”或“中广核沃尔”)。

2、本次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

3、本次出售资产涉及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工商信息

1、公司名称: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新春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工商注册号:440301107393717

5、经营范围:辐照技术开发、应用;辐照加工服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需凭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电力产品及高新材料的购销;贸易进出口;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普通货运。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中广核沃尔40%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第二章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三)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

中广核沃尔于2013年6月3日注册成立,截止目前,中广核沃尔总资产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基本信息

公司所持有的两套加速器及相关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169.57万元,截止到2013年5月31日账面净值为1,110.35万元。

(二)资产完整性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三)资产评估情况(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

单位:元

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两套加速器及相关资产11,103,530.3711,147,016.9043,486.530.39

(以上数据经深公平衡评字[2013]第ZX—1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加速器及相关资产。

(二)交易主体

出让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三)交易价格

双方约定,由联营公司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114.70万元以购买公司持有的两套加速器设备及相关资产。

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市公平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公平衡评字[2013]第ZX—17号),两套加速器及相关资产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14.70万元。

(四)权益交付

双方约定,于公司收到第一笔合同款项的1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手续。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相关资产的所有权。

(二)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有利于联营公司加快拓展电子加速器加工核心业务,提升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两套自有加速器设备及相关资产以人民币1,114.70万元出售给联营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就公司向联营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出售资产,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向联营公司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2、本次资产出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计划。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3-04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联营公司

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拟将与关联方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税)。

2、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于2013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营公司”或“中广核沃尔”)于2013年6月3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杨新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综合楼七楼,经营范围为:辐照技术开发、应用;辐照加工服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需凭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电力产品及高新材料的购销;贸易进出口;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普通货运。 截止目前中广核沃尔总资产为3,0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中广核沃尔40%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第二章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广核沃尔为公司与中广核(北京)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其中公司持有中广核沃尔40%股权,中广核(北京)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中广核沃尔60%股权,中广核沃尔股东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关联方适用公司统一的经销商供货与回款条件,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没有任何额外优惠。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中广核沃尔销售产品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渠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联营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联营公司于2013年6月3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截止披露日尚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的核查,独立董事就公司与中广核沃尔2013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于与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3-04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定于2013年7月15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与联营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1项、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3年6月19日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八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传真号码:0755-28299020

联系人:王占君、李翠翠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邮政编码: 51811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 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与联营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3-04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因调整股权激励股票数量

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调整后回购数量由316,500股调整为411,450股,回购价格由5.013元/股调整为3.818元/股,该部分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回购注销157名激励对象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149,525股,回购价格为3.818元/股。上述回购注销总计股份数为1,560,975股。

公司实施了2012年权益分配方案后,注册资本由440,183,017元人民币增加到572,237,922元人民币,总股本由440,183,017股增加到572,237,922股;实施回购注销20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1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0,975股后,公司注册资本从572,237,922元人民币减至570,676,947元人民币,总股本从572,237,922股减至570,676,947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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