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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3-01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湖北省公安县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
(三)大会主持情况及合规性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弟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董事杨汉刚先生、徐海根先生、尹光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李本林先生、许平先生、韩平先生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项和第13项议案作为特别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其中议案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规定,需要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彭磊律师到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凯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凯乐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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