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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3-01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年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年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2年度股东年会(简称“本次股东年会”)于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二层国际厅举行。 (二)出席本次股东年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7,206,522,805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7255%,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股东年会由董事会召集,张云副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本行在任董事15人,出席14人,蒋超良董事长由于其他工作安排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本行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年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本次股东年会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减记型合格资本工具事项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13年5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于2013年5月3日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本次股东年会的通知、会议资料、H股通函等。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年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苏峥律师和黄晓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年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3-01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蒋超良董事长书面委托张云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张云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定: 一、批准本行在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审批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 2、工具期限:不少于5年期; 3、工具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4、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7、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批准发行本次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批准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本次发行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政府部门报批,确定具体发行总额、发行时间、发行批次、发行条款、工具利率,以及在触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约定进行减记等,并签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发行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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