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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3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6月17日-6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下午3:00至2013年6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文贵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3年5月30日、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 (七)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董事陈耿生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龚严冰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刘国川先生、袁振林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上官常川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为7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5,866,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62.0251%。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9,948,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44.31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5,918,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17.7135%。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16,5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8%;反对836,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7%;弃权254,2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5%。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议案时,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小珍和龚严冰等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736,1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1%;反对3,861,4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7%;弃权269,3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周梦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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