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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4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知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和其他投资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48,052,366.36元的9.4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钢材、水泥、塑料树脂等原材料采购),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102万元。 本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宁夏青龙管业股分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4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学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肖京宁、李骞出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钢材、水泥、塑料树脂等原材料采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43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0】90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346,737.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9,653,26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XYZH/2010YCA101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本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8,399,103.93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947,633.64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052,366.36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05.24万元。 募集资金孳生的利息:2,516.3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及其孳生的利息金额共计:87,321.54万元。 2、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合计:76,956.39万元。 3、未做投资安排的募集资金共计10,365.15万元。 预计未来6个月内,上述未做投资安排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故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012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48,052,366.36元的9.4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钢材、水泥、塑料树脂等原材料采购),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止2013年6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3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和其他投资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同时,由于本年度需完成的订单较多, 公司垫付的流动资金量大,应收账款数额较大。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48,052,366.36元的9.4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钢材、水泥、塑料树脂等原材料采购),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102万元。 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钢材、水泥、塑料树脂等原材料采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哈岸英、黄俊立、张文君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钢材、水泥、塑料树脂等原材料采购),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储备能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3%,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广发证券认为:青龙管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青龙管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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