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1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进行。2013年6月17日,本公司以书面送达或邮件方式通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7名,经表决批准《关于对以天健 集团名义提出的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2票反对,梁宗强、梁瑞伦董事提出反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网,网址:www.cninfo.com.cn))。 2013年6月14日,梁广义、梁少勋先生以天健集团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向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司现任董事会对该通知进行了审核。依据已生效的《民事裁定书》, 天健集团公章已于2013年5月9日被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梁广义、梁少勋先生以及天健集团均无法提供2013年6月14日使用天健集团公章的合法证明文件。可见,《关于向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所加盖天健集团公章违法,因此,不能确定《关于向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本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对以天健集团名义提出的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屈文华律师对《关于向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以及本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发表了专业法律意见:因天健集团公章被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后,无法提供《关于向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加盖天健集团公章的 合法证明文件,故不能确定该通知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贵董事会2013年6月18日董事会决议对天健集团的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网,网址:www.cninfo.com.cn)。 附件: 一、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广东新会美达锦 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 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13)江新法立保字第38-2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13)江新法立保字第38-2 号《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五、梁宗强董事对董事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梁瑞伦董事对董事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8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