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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6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易风林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决议内容: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扩大销售和保证原料采购,公司决定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此项银行授信由公司关联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利率执行市场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银承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以票质票(等额)、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以票质票(等额)、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的议案》。 决议内容: 公司在日常采购原料、物资过程中经常需要面额不等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原料物资款项,但公司销售产品时收到的绝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面额与之并不相对应,这样就无法更好地满足公司采购原料、物资所需。为了保障原料、物资采购渠道通畅,确保公司生产装置稳定运行,公司决定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以票质票(等额)、票据贴现等低风险日常业务。 鉴于上述实际业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 1、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为期一年,额度为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的以票质票(等额)、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 2、同意公司在额度内办理以票质票(等额)、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时等额用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 3、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此项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25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25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决议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增加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决定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250万元整,授信内容包括:借款、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此项银行授信由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我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3,350.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9,257.34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期限一年,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四)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内容: 决定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525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为公司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3,350.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787.63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9,257.3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499.73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 三、备查文件 1、2013年6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6月6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决议内容: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扩大销售和保证原料采购,公司决定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此项银行授信由公司关联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利率执行市场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银承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以票质票(等额)、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以票质票(等额)、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的议案》。 决议内容: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为期一年,额度为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的以票质票(等额)、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 同意公司在额度内办理以票质票(等额)、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时等额用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 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此项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25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25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决议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增加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决定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250万元整,授信内容包括:借款、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此项银行授信由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我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3,350.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9,257.34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期限一年,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四)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内容: 决定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525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为公司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3,350.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787.63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9,257.3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499.73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 三、备查文件 2013年6月1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6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为增加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拟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5,250万元综合授信。鉴于此,本公司拟以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为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必要担保。本担保事项已经2013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陆万肆仟贰佰玖拾捌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1140000000874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本厂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厂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及本厂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批发[无储存。仅限经营丙烯腈、甲苯-2,4-二异体、腐蚀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1月05日];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电器机械及建材、橡胶制品、矿产品销售;进出口经营代理服务(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概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无或有事项。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该协议项下,担保金额5,250万元,担保综合授信期限1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自综合授信存续期及综合授信到期之日起2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担保方式:此项授信担保业务公司是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3,350.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787.63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9,257.3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499.73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此项贷款用途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公司进出口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 2、进出口公司资产质量较好,经营业务正常,所处行业为货物进出口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本次给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出口公司未出具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包括本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在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40,250万元,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1,000万元。 六、关于本次担保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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