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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3-2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24日召开的2012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57,312,830股为基数(其中A股307,312,830股,H股150,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获派0.090000元;A股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9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A股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A股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5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26日。 三、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杨月晓 咨询电话:0533-2196024 传真电话:0533-228750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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