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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3-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②2013年7月31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深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③2013年8月1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款,同时将获配的申购资金划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④网上发行的东华转债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行中签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东华转债发行总额为10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3年7月26日(T 日)9:00 至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发行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完成回拨后,确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名单及其获配售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东华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参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2,000万元(20万张),超过 2,000万元(20万张)的必须是500万元(5万张)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50,000万元(500万张)。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东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机构投资者)》(简称“申购订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三),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 (4)本次网下发行的东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东华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3年7月26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开户手续。 (2)网下申购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3年7月26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传真号码:010-56839559,咨询电话:010-56839556。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机构投资者)》(见附件三)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缴纳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7月26日(T 日)15:00 前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定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联席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 汇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和汇款用途为“东华转债认购定金”(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东华转债认购定金),将汇款回单与《申购报价单》等文件一并传真至010-56839559。汇款账户户名与《申购报价单》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必须保持一致,汇款账户户名与《申购报价单》填制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认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请贵方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申购定金于2013年7月26日(T 日)17:00 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账号)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为无效申购。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①2013年7月31日(T+3 日),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需返还的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及时补缴申购资金。若定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3年7月31日(T+3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3年7月31日(T+3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和汇款用途,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3年7月31日(T+3 日)17:00 之前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东华转债由承销团包销,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③网下申购定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3年7月29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8. 清算交割 (1)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 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可参加本次东华转债的网上发行。 五、回拨机制 1.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预设发行数量,同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则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与网下申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且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则将网上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具体规则如下: (1)若网上与网下的有效申购总量超过优先配售后剩余数量,则将网上部分向网下回拨,实现网上中签率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情况下趋于一致; (2)若网上与网下的有效申购总量低于优先配售后剩余数量,则将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回拨后,申购仍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且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则将网下部分向网上回拨,由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具体规则如下: (1)若网上与网下的有效申购总量超过优先配售后剩余数量,则将网下部分向网上回拨,实现网上中签率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情况下趋于一致; (2)若网上与网下的有效申购总量低于优先配售后剩余数量,则将网下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申购仍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4.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且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则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适当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情况下趋于一致的原则。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3年7月25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向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 号楼15层1501 联系人:杨健、候杰 电话:010-62662188 传真:010-62662299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 罗斌、高丽嵩、于洋、蒋子元 电话:010-56839501、010-56839425 传真:010-56839500 3、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 室 联系人:苏秉刚、袁帅、马进、金雷、陈亿律、仲之浩、贾琨、何田田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发行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24日 附件一: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法人) ■ 附件二: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自然人) ■ 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上述表格可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或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网站http://www.dhcc.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自然人则填写身份证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东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2013年7月26日(T日)15:00前划出认购资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为无效认购。付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名称和“东华转债优先认购”字样。 6、“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在单位全称后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7、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 8、凡有参与优先配售的法人,请将附件一的表填妥后于2013 年7月26日(T 日)15:00 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定金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凡有参与优先配售的法人,则将附件二的表填妥后于2013 年7月26日(T 日)15:00 点前连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如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以及定金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传真:010-56839559 电话:010-56839556 附件三: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机构投资者) ■ 附件三的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上述表格可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或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网站http://www.dhcc.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 2,000万元(含 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20万张)的必须是 500 万元(5 万张)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50,000万元(500 万张)。 5、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东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30% 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 2013 年7月26日(T 日)15:00 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17:00 前到达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和汇款用途为“东华转债认购定金”,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东华转债认购定金。 7、“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在单位全称后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 9、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3 年7月26日(T 日)15:00 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定金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传真:010-56839559电话:010-56839556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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