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3-03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出具的对48家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的公告 2013-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12年度业绩及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因2012年经营性亏损以及资产减值所导致的价值损失,本公司计划向资产出让方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PI)追索损失,具体金额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计算。 按照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81,425,528.38元,少数股东损失为人民币22,158,652.33元。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所述的48家标的公司2012年度发生经营性亏损以及资产减值,按资产出让方BPI在48家标的公司当时的实际出资比例计算,对应的经营性亏损以及资产减值合计为人民币16,373,847.13元。 现本公司收到资产出让方BPI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愿向公司补偿人民币16,373,847.13元,以补偿48家标的公司2012年经营性亏损及资产减值所导致的价值损失,该补偿款可以从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2、本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支付监管款项(转让价款的30%),BPI同意至2013年12月31日前,公司可以不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项(除非前述第1点的补偿款项已足额扣除),并可以推迟48家公司各自股权转让价款之付款期至该子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210日。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2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