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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2.209%的股权转让给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肖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比本公司2012年3月入股时价值2600万元溢价15.38%,比按照本公司持股旭业公司2013年6月末净资产的份额溢价50.42%,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林肖怡,女,身份证号码:44252719680904XXXX,家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田边旧围十巷1号。

林肖怡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公司入股旭业光电后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林肖怡1350.0063.87%
2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13.6429.03%
3刘勇150.007.10%
合计 2113.64100%

2013年旭业光电增资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林肖怡1595.4557.743%
2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13.6422.209%
3刘勇245.468.884%
4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8.47511.164%
合计 2763.025100%

3、经营范围:研发光学镜片、摄像头、手机配件;产销、加工:光学镜头、电子产品、模具、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注册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福隆第二工业区七路

5、法定代表人:林肖怡

6、注册资本:2763.025万元

7、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 12?月?31?日止,资产总额为163,147,318.33 元,负债总额为99,294,982.14?元,净资产为63,852,336.19元;2012年营业收入112,716,307.36?元,净利润13,261,745.77?元。(经东莞市金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3年 6?月?30?日止,资产总额为191,042,891.72元,负债总额为101,240,597.18?元,净资产为89,802,294.54元;2013年1-6月营业收入87,065,184.07?元,净利润10,540,858.35 元。(未审计数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转让方(甲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林肖怡?

2、协议主要内容:转让甲方参股公司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2.209%股权给乙方。

3、转让价格:人民币?3000万元。

4、支付结算方式:乙方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如乙方存在资金困难,则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宽限期,即付款时间可以延至2013年9月30日。双方应于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3日内向目标公司原登记机构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5、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成交价3000万元比本公司2012年3月入股时价值2600万元溢价15.38%,比按照本公司持股旭业公司2013年6月末净资产的份额溢价50.42%

7、其他: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标的公司的利润,分担标的公司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五、其他事项

出售股权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旭业公司股权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公司为集中力量发展主营业务和战略转型升级,将持有的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2.209%股权全部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3、公司将持有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2.209%股权转让,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3年7月2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7月26日上午 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东莞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2.209%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1)。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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