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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53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裁定结果公告 2013-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的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13]成民初字第307号)。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2年7月27日公司接到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下称:双流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诉状等法律文书(案号为[2012]双流民初字第2803号),双流法院受理了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发集团)因原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原告明发集团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一(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二(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签订的关于被告三(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共同负责将被告三(原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100%股权恢复登记至被告一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公司与明发集团关于成都明发转让纠纷情况分别于2011年11月11日、2011年12月21日、2012年4月10日、2012年4月13日、2012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作了《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后续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结果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申请撤销裁决受理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公告》。 二、本案诉讼的进展及裁定情况 1、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认为案件所涉土地使用权利益超出双流县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成都中院受理本案后,于2013年4月9日开庭审理本案,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答辩,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鉴于本案件须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审理结果为依据,现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三、公司对于本次裁定结果的应对措施 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在2012年3月31日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公司已在2012年4月11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2012]厦民认字第25号),目前,公司正积极应对,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件具有不确定性,故对公司的2013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也不确定。如果最终判决胜诉,公司在成都投资项目收到的补贴款项1630万元将确认为当期的收益。如果最终判决败诉,公司将以3,300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3月23日起至公司履行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公司还需承担律师费25万元、仲裁费33万元,同时,公司在成都投资项目收到的补贴款项1630万元将不确认为收益。 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及时公告。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成民初字第307号)。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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