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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3-036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7月31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为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3年8月6日17时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8月6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颖、黄晓丽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5-82769038 联系传真:0755-82769166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楼 邮政编码:518026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3-03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7月31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和职工代表1名。监事任期为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1、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3年8月6日17时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应具备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8月6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颖、黄晓丽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5-82769038 联系传真:0755-82769166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楼 邮政编码:518026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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