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71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公告 2013-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山西省煤炭经济健康发展、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导致的煤炭需求不振和企业效益下滑等困难和问题,山西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公司根据《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目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10元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提标准为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提取,提取的两项基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根据《通知》的规定,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影响公司全年利润总额预计增加约6,000万元以上。明年公司是否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将根据山西省政府后续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