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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贷款担保被强制执行的公告 2013-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控股股东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成矿业")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2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重庆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9日对该担保事宜进行了强制执行措施,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案情及判决执行情况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贤成矿业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2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该保证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等四名保证人对贤成矿业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3月30日以(2011)渝高法民终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贤成矿业已偿还本金1700万元,尚欠本金300万元及应计算的利息。上述事项在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2012年年度报告)。 贤成矿业于2013年6月19日发布公告,其已进入矿产重整程序,重庆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9日对担保事宜进行了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司支付13,080,400.00元,其中本金3,000,000.00元,利息10,000,000.00元,执行费80,400.00元。 本公司已向贤成矿业主张债权。 二、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190号; 2、强制执行申请书; 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2)渝五中法民执字第500号。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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