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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25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21.82万元,营业利润662.70万元,净利润901.70万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1886.09万元。报告期内受国内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在部分产品类别销售量下降的同时,各类产品中的高端产品销售量下降,虽然营业收入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9%,但营业利润下降12.1%。受去年同期软件退税集中到账因素影响,报告期营业外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89.24万元,导致报告期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9.52%。虽然盈利水平有较大幅度的下滑,但公司经营资金状况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增长1695.30万元。 面对不利的市场环境,公司管理层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通过提升管理水平降低市场的不利影响。通过完善销售考核机制,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扩大市场占有率,遏制成熟产品降价幅度。针对公司产品种类多、规格型号多的现状,通过规范产品设计标准化、通用化提升零部件加工、购买、装配等产品产出各环节的效率,减少非增值作业产生的成本,将常规产品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抓好现有产品的同时,公司管理层投入在配件销售、产品维修方面的精力也得到了较好的回报,产品维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升。除关注现有的业务外,管理层也在寻找新的领域,以充分利用公司的资源,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各位董事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为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提供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做出了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胜军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24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7月29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刘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郭伯春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杨庆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胜军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发布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承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承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15日收到独立董事杨庆英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庆英女士因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对杨庆英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7月16日公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3年8月16日下午13:30,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张承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张承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7月出生,工学博士,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自2001年至今在山东大学机械学院任职,现任山东大学机械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26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本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0元。截止2008 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7,55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0,178,542.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371,457.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和正信验字(2008)第2-03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900,247.30元,公司当期使用募集资金2,330,056.53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制度于2007年7月10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08年9月1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3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期投入金额”242.21万元,一是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33.01万元,二是自筹资金投资金额9.2万元。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39,527.00万元,一是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9,052.22万元,二是自筹资金投资金额10,474.78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27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7月29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28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3年8月16日下午13:30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6日下午13:3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选举张承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8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3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办公楼302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8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中良 2、联系电话:0531-82685200 3、邮编:250101 4、传真:0531-82685201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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