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3-5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2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6,900万元的并购贷款资金,期限36个月, 用于支付收购上海瀚广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8月16日上午9:30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3-5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13年8月16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6日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 2013年8月12日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20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③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9层 新纶科技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9层 新纶科技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杨利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注:1、请在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