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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2013-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市中院") (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4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院签发的上述《传票》的主要内容为:要求本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上午9时,到广州市中院第三十一法庭,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二、《民事起诉状》的基本诉讼请求内容为: 原告:刘旺好。 被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33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核查,本公司在2012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本公司2011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收到广州市中院对本公司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是因为原告认为本公司虚假陈述了相关信息,导致了原告的损失。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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