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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3-022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风险较低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不涉及《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且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4、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内,根据资金情况和经营计划,负责具体投资决策和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安全性高,风险系数低,同时视资金状况和经营计划制定投资决策,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相关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购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中应明确界定产品类型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3-023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3、会议地点: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股东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会议记录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重大投资决策制度》(2013年8月)。

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9:00—11:30、13:30—17:00

2、登记方式:以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

要求将以上资料于2013年8月1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便确认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1106;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号码:0571—86319217

联系人:吴建海 张晶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5日

附件一: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____ ____同志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如下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请在表决意见的对应栏写“○”。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三: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3-02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5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30日以邮件、电话、专人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7人,实出席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宝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品种和额度内负责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决策和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附件一《公司章程对应条款修正案》及《公司章程》(2013年8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附件二《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对应条款修正案》及《重大投资决策制度》(2013年8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5日

附件一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应条款修正案

根据2013年8月5日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百一十条(六)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可建立对董事长的授权制度。即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对本条第(二)、(四)项中涉及的决策事项中,单次具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且不超过2000万的决定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对本条第(五)项中涉及的决策事项(除董事长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具有关联自然人不超过30万,关联法人不超过300万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决定权。

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本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其中本条(一)、(二)、(四)(五)项需经董事会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同意批准。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还应当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本议案还需提交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宝松

日期:2013年8月5日

附件二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对应条款修正案

根据2013年8月5日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重大决策投资制度》作如下修改:

条款原制度内容新制度内容
第六条(四)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投资,应当累计计算,已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6、因投资事项发生关联交易时,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条第七条 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外的投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7、在进行投资事项时,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由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八条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二)投资:董事长可以决定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投资事项。 董事长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将有关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长无权予以决定,应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无

本议案还需提交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及修订后的《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宝松

日期: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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