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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3-03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8月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董事张磊因公外出,特委托董事黄焕明代为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爱学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201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关系说明:201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雪涛女士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因刘雪涛任职中法水务、大丰水务两家公司的董事长,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于2012年11月16日起,中法水务与大丰水务均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陈爱学、王明华、黄焕明、徐化群均已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黄焕明代董事张磊表决的一票已回避表决,余下4位董事行使了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中山公用关联交易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三、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3-03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预计2013年与中法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8,87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中法水务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 2012 年度与中法水务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8,370.42万元,中法水务从2012年11月16日起,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预计2013年与大丰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8,37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大丰水务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 2012 年度与大丰水务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7,914.84万元,大丰水务从2012年11月16日起,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于 2013 年8月5日召开的2013年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201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爱学、王明华、黄焕明及徐化群均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黄焕明代董事张磊表决的一票已回避表决,余下4位董事行使了表决权。以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中法水务 单位:万元
(2)大丰水务 单位:万元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法水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分别为31,949,010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丰水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分别为33,312,877.51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雪涛 注册资本:壹仟零陆拾肆万肆仟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饮用水给中山市供水总公司(即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全禄管理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拥有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33.89%的股权,另一股东为中法水务投资(中山)有限公司,其持有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66.11%的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关联方: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雪涛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玖拾陆万叁仟陆佰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饮用水给中山市供水总公司(即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马大丰围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拥有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33.89%的股权,另一股东为中法水务投资(中山)有限公司,其持有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66.11%的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雪涛女士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因刘雪涛任职中法水务、大丰水务两家公司的董事长,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于2012年11月16日起,中法水务与大丰水务均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除此以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长期的合作经验,上述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主业的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法水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8,8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70万元。 201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法水务发生的接受劳务的交易共计8,370.42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丰水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8,3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70万元。 201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丰水务发生的接受劳务的交易共计7,914.84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 2012 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及审计报告) 依据对 2013 年公司及子公司和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 2013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法水务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8,870万元。预计 2013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丰水务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8,37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实际发生时签署。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历年来此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对此类交易的审计意见,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公平的,定价依据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持续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3-03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每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额度内滚动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每笔产品购买金额和期限将根据闲置资金情况具体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理财使用金额 每笔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理财方式 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需满足保证本金安全、低风险、收益相对较高、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要求,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我国银行间、金融系统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存款、信用拆借、债券、金融债、票据、同业理财等保本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 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本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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