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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3-28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6日上午10:00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层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95,995,124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81.42%,具体由下表所示: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由于本行董事长暂时空缺,常务副董事长无法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执行董事朱小黄先生主持。 (四)本行在任董事14人,朱小黄、曹彤、张小卫、王联章等4名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行在任监事5人,5名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林争跃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欧阳谦、苏国新、曹国强、王连福、朱加麟、胡罡、郭党怀和方合英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与会股东(含授权代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欧阳谦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欧阳谦先生担任本行监事期间将根据其工作情况取得相应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年金。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蕾律师及陈贵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3-29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7月24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6日在北京富华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表决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信银行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选举欧阳谦先生担任本行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欧阳谦先生将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正式就任本行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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