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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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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和其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人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的《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8399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一年,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和募集期利息之和)的可能性;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本担保,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坚持中长期投资。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000273

  基金简称:华润元大保本混合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规模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

  (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8月19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支付认购费用,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1.0%,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10.00/1.00=99,019.90份

  即投资人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且申请被全额确认,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额。

  (4)认购保本金额的计算

  认购保本金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0%,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则认购保本金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保本金额=99,009.90+10.00=99,019.90元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客户风险等级评级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4)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适用)》两份;

  6)填妥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两份(如需开通);

  7)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8)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441010187200006102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华润元大保本";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8399045。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1)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

  (2)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不享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费率一致。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8月19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止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三)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下转C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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