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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国务院: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2013-08-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王砚
证券时报记者 王砚 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要释放节能环保产业的市场潜在需求,使其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意见》提出,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为进一步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见》明确要拓展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 《意见》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稳步发展碳汇交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 为确保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化机制的顺利运行,《意见》称,将建立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明确实施时限。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城市综合试点。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 《意见》还将采取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等方式,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初始价格和交易价格政策。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更多报道见A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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