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3-3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3年8月16日上午9:00 2、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本公司董事任福龙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67,297,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5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批准及确认本公司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鲁恒升」)签订的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协议及在该协议项下,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从华鲁恒升及/或其附属公司采购化工产品的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0,000,000元、人民币150,000,000元及人民币200,000,000元。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代表股份166,115,720股)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为1,182,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