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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3-4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3-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说明 2013年8月8日,公司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先期对部分煤炭(35万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代理招标。2013年8月14日,每经网刊登了题为《惠天热电招标购煤存猫腻 多项条款与法规相悖》的报道,报道中对本次招标的分包、供应商资质设定、中标保证金等有关条款提出了质疑,并认定多项条款与法规相悖,主要内容如下: 质疑(1):35万吨采购量分包招标不具备合理性; 质疑(2):设置供应商国有(或国有控股)资质要求涉嫌违法; 质疑(3):中标总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违规; 质疑(4):招标要求指向性明显。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该报道中所述事项不完全属实,现就具体情况澄清如下: 1、质疑(1)不属实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公司预计2013-2014年采暖期所需煤炭约112万吨,本次先期对外招标35万吨分7个标包进行招标,主要是根据本次招标的三家主体、四个煤种及九大热源厂的储备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本次招标项目划分标段不违反法律法规。 2、质疑(2)不属实 公司主营供热,所从事业务是涉及民生、服务于百姓的公用事业型行业,承担着冬季沈城70余万户居民的供暖任务,冬季一旦出现煤炭供应不及时而导致停供或缓供,后果将不堪设想。近些年随着公司供暖面积的不断增长,煤炭消耗量已增长至过百万吨,这么大的用量,加之公司热源厂分散至沈城各个区域,给采购和运输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据公司多年来在煤炭采购方面的经验来看,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煤矿或煤炭经销公司在信誉度及供货能力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选择质量和安全都有可靠保障的大型国有煤矿及国有煤炭公司作为供应商,是确保冬季供暖万无一失的必要措施,而非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本次招标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项目,因此不违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关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的规定。 3、质疑(3)属实 公司本次招标公告中规定中标总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经核实、查询相关法规,本项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的规定。对此公司已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修正,并于2013年8月1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刊登了更正公告:原招标公告第5条由原来的"中标总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支付"更改为"中标总价的10%作为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支付";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3年8月19日;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13年8月29日14:00时更改为2013年9月3日14:00时。 4、质疑(4)不属实 公司本次招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进行的,公司在上市公司指定媒体上也及时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只要符合条件的全国范围内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不存在明显指定招标对象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此前公司煤炭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中小股东也对煤炭关联交易事项提出质疑。为保证公司煤炭采购的透明度,同时充分考虑到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经大股东提议,公司于2013年7月5日取消了关联交易议案,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煤炭采购,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煤炭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愿意接受投资者和媒体的监督,同时也希望投资者和媒体能够客观、公正的加以指正,不要进行主观臆断的推测,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名誉损害,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四、特别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对后续煤炭采购的情况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敬请关注。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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