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3—30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既定的经营计划,继续积极推进下属房地产开发业务和现代连锁快餐业务的发展,同时稳步推进新项目、新业务的开发工作。 一、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简况 2013年上半年内,公司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郫县开发建设的“绵世·溪地湾”项目仍是公司业务推进的重点。报告期内,该项目工程建设、销售工作均在有序进行之中:一期3、4、5号楼外墙施工完成,二期6、7、12号楼主体工程在建;2013年上半年内,项目共计完成销售467套,实现销售额25,571.85万元。 二、现代快餐连锁业务的发展简况 2013年上半年内,公司下属的“SEVENANA”现代快餐连锁品牌,在前一年度“调整、完善、夯实”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店面数量,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定主要餐饮产品定位和方向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加强产品的开发建设工作,不断推出更受消费者认可的餐饮产品系列,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经营业绩有所提升。 在做好现有业务的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也在秉承积极审慎的原则的基础上,广泛关注条件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新行业、新项目,结合行业项目特点、政策导向等进行深入研究,争取通过积极的投资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实力。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4.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54%;实现营业利润-2,099.39万元,同比下降179.67%;实现利润总额-2,383.02万元,同比下降193.5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63.48万元,同比下降174.40%。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减少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思味浓餐饮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期内完成解散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宽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对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3年上半年,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外,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袁宇辉 刘燃 陈持平 2013年8月16日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指期货投资及 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股指期货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进行了审查,并针对公司股指期货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议案。依据前述决议内容,2013 年半年度内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该事项严格依照董事会授权,本着审慎稳妥的原则,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投资工作。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股指期货投资事项的工作制度。 据此我们认为,公司股指期货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经审查,我们对前述股指期货投资事项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表示一致认可。 独立董事:袁宇辉 刘燃 陈持平 2013年8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