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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国兴 公告编号:2013-028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8月16日下午14:00时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1005-1006,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凤先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964.2926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42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962.4626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4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3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01%。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二次展期协议>的议案》; 大会同意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与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签署<二次展期协议>,继续向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 同意4963.792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反对0.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万秋琴 李昕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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