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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3-41 关于本公司持有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获得核准的公告 2013-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接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通知,中山证券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3]119号),批复相关内容如下: 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龙股份")持有中山证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锦龙股份依法受让中山证券75,000万元股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55.35%)无异议。 以上股权转让方共6家,均为持有中山证券5%以上股权的股东。其中,由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转让的中山证券股权为17,000万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12.5461%),由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中山证券股权为17,000万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12.5461%),由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中山证券股权为17,000万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12.5461%),由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中山证券股权为8,000万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5.9040%),由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的中山证券股权为8,000万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5.9040%),由深圳市银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中山证券股权为8,000万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5.9040%)--前述股权合计75,000万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55.35%。 此外,本公司另分别受让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6,000万元中山证券股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4.4280%)、深圳市泉来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的2,500万元中山证券股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1.8450%)、晋江市恒隆建材有限公司转让的2,000万元中山证券股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1.4760%)、上海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的2,000万元中山证券股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1.4760%)、深圳市汇鑫海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的2,000万元中山证券股权(占中山证券出资总额1.4760%),应按照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要求另行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履行报备程序。 本公司控股中山证券的股东资格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核准,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控股中山证券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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