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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3-6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侯毅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20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3,262,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262,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3年7月31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七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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