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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通知,尤夫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用于归还2013年5月15日向其借款之用(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尤夫控股同财通证券就15,00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期限为365天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2、尤夫控股于2013年8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尤夫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7,785,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2.66%,上述质押的1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0%。 截止本公告日,尤夫控股共质押了64,09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91%。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 交易后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额 少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的通知,2013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尤夫控股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司股份合计11,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具体详见2013年8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此次尤夫控股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后,尤夫控股仍持有公司股份77,785,3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66%,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佳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0,447,000股,持股比例为29.58%)持股比例差额减至3.08%。 此次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额减至5%以下,目前不会影响尤夫控股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尤夫控股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继续减少其在尤夫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继续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减持公司股票),同时,由于尤夫控股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有股份购回的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回购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又将会增加其在尤夫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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