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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3日发出会议通知,有关会议材料发布于2013年8月3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9日上午10:3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丁叮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99463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书面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晟达化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服务合同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系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化三院现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63653734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 35809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名签署白俄罗斯"戈梅利化工厂"开放式股份公司60万吨/年氮磷钾(NPK)化肥装置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三院系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化三院现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63653734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35809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3]第92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3]第92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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