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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称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涉嫌三宗罪 2013-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8月18日,中国证监会称已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与此同时,在法律界也掀起了一场光大证券事件如何定罪的广泛讨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臧小丽、威诺律师所主任杨兆全做客证券时报网财苑社区(http://cy.stcn.com)时指出,光大证券在此次事件中涉嫌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及内幕交易三宗罪,而处理办法除主要依据《证券法》外,建议设立赔偿基金比提起诉讼更有效。 杨兆全首先指出,上次乌龙指事件光大证券主要违反《证券法》,其陈述了光大证券三宗罪:1、巨量买单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涉嫌操纵市场;2、事发后,董秘称系统没问题,涉嫌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3、在信息未公布前,买入看空指数期货,涉嫌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在比其他人更早知道自己误操作的情况下大幅做空期指,是否涉嫌内幕交易?臧小丽律师指出,大幅做空涉嫌内幕交易还是操纵市场有待于证监会最终出台查处结果。至于上周五在股指大涨阶段买入的投资者是否可以向光大证券及相关机构申请索赔,根据《证券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索赔尚需等待。 臧小丽律师还指出,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最基本的还是要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对这个事件的处理肯定会在《证券法》的框架范围内。如果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违规是操纵市场或者内幕交易,这方面配套的民事赔偿制度还没有出台,希望法院方面尽快出台有关“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乌龙指事件,倒逼出一个司法解释来,也算是坏事中的一个好事。 至于投资者如何索赔,杨兆全认为这需要等待证监会最后的调查结论,证监会目前已经正式对光大证券进行调查,相信不久就会有明确结论。投资者索赔根据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购买的股份数量来进行索赔。而当前谈索赔时机还不成熟,受害投资者需要耐心等待,待证监会出台调查和处罚结果,根据处理结果和违法定性再主张索赔。而此次光大证券“8·16”事件,股民遭遇了无妄之灾,尤其是期货投资者估计损失比较大。有分析指,投资者应自担风险,有专家指出光大证券应承担责任,臧小丽律师则表示,建议中国证监会督促光大证券设立一笔投资者补偿基金,专门用于赔偿给乌龙指事件的受害人,让受害人不打官司也能拿到赔偿,这是该事件发生以后最理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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