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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2013年上半年,公司启动了以打造“中国功能性个人护理第一品牌”为目标的品牌发展战略,推出一系列举措。自5月18日起,公司推出战略性新品6级防脱洗发水,该产品由公司独立的生物工程研究机构担当技术研发,拥有国家专利,是一款科技含量较高的个人护理用品。公司还将陆续推出美白、瘦身、养颜等6大系列的护肤和洗沐新产品,对公司原有50多个产品门类进行系统升级和明星化,贴近市场,提升公司“功能性”品牌特征。为公司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打下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仍然是美容化妆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药品的销售。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51.9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4.59%;营业利润-1864.3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3041.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5.8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3860.88万元。 主要原因是:1、公司上年同期进行了大量的产品削价销售,毛利率低,本报告期产品销售正常,毛利率相对较高。2、本报告期的广告及促销费用大幅度下降,销售费用也随之大幅度下降。3、上年同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产生的财务费用较大,本报告期没有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财务费用因此大幅度下降。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3-032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3年8月8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3年8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王若晨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张雄斌独立董事代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国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3年8月修订)》。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3年8月修订)》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3-035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3年8月8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监事会主席陈小颜女士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颜女士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认真的自查和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以3票同意,0反对票,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集团”)、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梅帅元先生、自然人贺立德先生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6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 (1)索芙特集团认购索芙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15%; (2)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索芙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25%; (3)梅帅元认购索芙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6%; (4)贺立德认购索芙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5%; 其余股份由其他特定对象认购(每位认购对象认购股数不超过4,5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该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及索芙特集团、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梅帅元、自然人贺立德认购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索芙特集团、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梅帅元、贺立德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3 年 8 月 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57元/股)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5.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索芙特集团、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梅帅元、自然人贺立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6、限售期安排 索芙特集团、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梅帅元、贺立德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将用于购买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资产购买价款的,不足部分由索芙特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高于股权购买价款的,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近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近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后至今尚未募集过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文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分别与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梅帅元、自然人贺立德共四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近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的议案》。 为改变公司经营业务单一局面,降低公司业务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购买广西维尼纶和广西文华持有的桂林广维全部股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本次购买股权所需金额的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为此,公司与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文华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意向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近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八)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梅帅元、自然人贺立德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600万股(含本数),涉及金额不超过128,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3-034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并尽快披露该预案,届时公司股票将申请复牌,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3年8月8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3年8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王若晨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张雄斌独立董事代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国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认真的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在逐项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以下事项时,梁国坚、张桂珍、张南生共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以6票同意,0反对票,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集团”)、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梅帅元先生、自然人贺立德先生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6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 (1)索芙特集团认购索芙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15%; (2)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索芙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25%; (3)梅帅元认购索芙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6%; (4)贺立德认购索芙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5%; 其余股份由其他特定对象认购(每位认购对象认购股数不超过4,5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该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及索芙特集团、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梅帅元、自然人贺立德认购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索芙特集团、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梅帅元、贺立德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3 年 8 月 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57元/股)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5.9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索芙特集团、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梅帅元、自然人贺立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6、限售期安排 索芙特集团、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梅帅元、贺立德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将用于购买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资产购买价款的,不足部分由索芙特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高于股权购买价款的,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时,梁国坚、张桂珍、张南生共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近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近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后至今尚未募集过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文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时,梁国坚、张桂珍、张南生共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分别与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梅帅元、自然人贺立德共四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近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七)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时,梁国坚、张桂珍、张南生共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为改变公司经营业务单一局面,降低公司业务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购买广西维尼纶和广西文华持有的桂林广维全部股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本次购买股权所需金额的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为此,公司与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文华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意向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近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5、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9、本授权在相关股东大会通过后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时,梁国坚、张桂珍、张南生共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梅帅元、自然人贺立德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600万股(含本数),涉及金额不超过128,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暂时无法确定,因此,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确定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和审议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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