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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286号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股票代码:600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B座19楼1903-1906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公司名称: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远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33弄3号26C室-2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3年8月19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科英华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英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科英华高技术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从未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其他上市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润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第三章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中科英华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持有中科英华股份可以分享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实现投资回报。除本此约定购回交易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无具体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中科英华的股份。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润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科英华51,00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43%,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中科英华6,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58%,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57,70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02%。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后,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暂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5,770万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初始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2、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后,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暂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事项 1、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有关证券公司按照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意见行使;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赠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购回期满,如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有关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第五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未曾有过买卖中科英华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书》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章: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签章: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远):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签章: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签章: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远):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
签章: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
签章: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远):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3-058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润物控股有限公司通知,润物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润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分别于2013年5月28日、4月17日将所持公司股份合计5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初始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二、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1、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有关证券公司按照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意见行使;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赠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购回期满,如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有关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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