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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3-7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8月19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14,978,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514,978,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14,978,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012,092,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9股(含税),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律师、赵宇涵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3-7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通知,2013年8月19日下午15:00收市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出售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出售价格为8.01元/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弘卓业本次减持并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通过竞价交易任意 30 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 1 %。 2、中弘卓业本次减持未违反其承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8元/股(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为7.7元/股)。 3、本次减持后,中弘卓业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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