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3年8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③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④本基金自2011年6月7日起分级为AC类。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2月3日至2013年6月30日)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

  ■

  注: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息票率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9年6月3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C

  ■

  注: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息票率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9年6月3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公司由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上海。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12只开放式基金: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5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9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4月9日成立)、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7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2月3日成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6月24日成立)、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6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12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7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2011年11月2日成立)和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8月1日成立)。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是本基金管理人公告钟小婧女士、郑宇尘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公告钟小婧女士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3.证券从业年限是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2013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3年上半年,中国经济总体表现较弱,中长期来看,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速正在放缓。短期来看,总需求表现为不足,制造业投资由于普遍的产能过剩持续走低,世界经济的弱复苏使得真实出口没有明显的起色,零售增长保持平稳,没有惊喜。通胀风险较低,其中CPI维持温态势,PPI则十分低迷,呈现通缩迹象

  流动性方面,2013年1-5月在人民币加速升值,外汇占款持续超预期的大背景下,银行间的流动性相对充裕,央行积极采用正回购和重启央票发行等措施来对冲流动性。但对虚假贸易套利的打击和针对银行表外资产,结售汇等多项监管措施的出台,叠加季节性因素等技术性原因,导致6月份出人意料的“钱荒”来袭,2013年半年末短期流动性的紧张程度创出了历史新高,6月20日7天回购利率甚至超过11%,而央行却没有如市场预期那样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对政策意图的各种猜测导致了市场恐慌情绪的进一步加剧。

  回顾2013年上半年的债市走势可谓是一波三折,一季度由于国内经济弱复苏和货币偏宽松的背景下,短端资金利率出现了显著了下行,收益率曲线向下调整,短端降幅大于长短。而进入第二季度,尤其是六月份,债券市场行情围绕着流动性紧张和金融去杠杆展开,债券收益率大幅波动,收益率曲线上行明显,受资金紧张的影响,短端上行幅度大于长短,收益率曲线平坦化。随着流动性的冲击和正股的下跌,可转债市场也受到重创。

  回顾本基金上半年的操作,主要是超配了信用债和可转债,并保持了偏短的久期,1-5月基金净值表现善可,但没能躲过6月份流动性的冲击和转债市场下跌的影响,6月份当月净值下跌较快,导致了上半年的业绩较不理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本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0.3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62%,本基金A类落后同期比较基准为2.28%;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份额净值本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0.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62%,本基金C类落后同期比较基准为2.4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下半年,预计经济同比仍保持平稳或小幅回落,短期内政策或有预调微调来托底,但大规模的刺激总需求的总量政策应不会出台,和上半年相比,投资、出口和消费三架马车的趋势不会有大的变化。未来政策的核心是稳增长和改革并重,通过长期政策来带动短期经济增长,使经济增长保持稳定。下半年通胀因季节性因素和基数的原因会小幅回升,但基于基本面偏弱,预计通胀将依旧保持温和的态势,不会构成大的威胁。

  预计下半年的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增长下限和通胀上限的基调将决定了下半年央行不会大幅放松,但也不会继续紧缩,政策和流动性状况偏中性的概率较大。不过经过6月份钱荒的洗礼,机构参与者操作愈加谨慎,大行“囤钱”备付的心态严重,加上QE退出预期走强,和人民币贬值的担忧,有可能导致下半年外汇占款比预期的更弱,从而使得实际的流动性会略为偏紧。

  展望下半年本基金的操作,将继续保持偏短的久期,偏好中高等级的信用债和金融债,同时将精选基本面不错同时估值又有优势的可转债来获取正股可能向上波动带来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合理地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针对基金估值流程制订《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正式实施。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

  1. 公司特设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作为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等工作。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首席运营官、基金投资总监、基金运营总监、产品开发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和风险控制经理以及列席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会议的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上述成员均持有中国基金业从业资格,在各自专业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历和专业经验,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2.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工作主要在以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基金投资部、基金运营部、产品开发部和和风险控制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展开工作,其中:

  一、基金运营部

  1. 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调整方法、改进措施,报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决定。

  2. 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情形并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同意,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 公司管理的基金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提请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估值。

  二、基金投资部

  基金经理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估值决策。

  三、产品开发部

  产品开发部在估值模型发生重大变更时,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控制部

  根据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披露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信息;检查和监督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定期不定期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执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投资品种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并对进一步完善估值内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察长

  监督和检查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交对估值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1.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对估值模型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下,应及时修订本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过本公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如果基金准备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或者有其他重大或突发性相关估值事项发生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或者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列席参加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上述估值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目前没有进行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方面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A类基金于2013年1月4日实施第一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其中现金形式的分红金额为669457.42元,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金额为113771.5元,利润分配共计783228.92元;A类基金于2013年4月1日实施第二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其中现金形式的分红金额为1346299.63元,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金额为227402.35元,利润分配共计1573701.98元;C类基金于2013年1月4日实施第一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45元,其中现金形式的分红金额为43149.21元,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金额为303.8元,利润分配共计43453.01元;C类基金于2013年4月1日实施第二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其中现金形式的分红金额为421468.23元,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金额为975.89元,利润分配共计422444.12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3年上半年度,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2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2,822,828.03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3年上半年度,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30元,基金份额58,591,561.31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24元,基金份额4,663,257.7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杨小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栋,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洋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汇丰晋信增利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56号文)的批准,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944,833,772.6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票投资仅限于参与新股认购和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权证投资仅限于参与可分离转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本基金持有股票余额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发生。

  6.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2008]16 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 年9 月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征。

  (e)自2005 年1 月24 日起,基金买卖A 股、B 股股权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照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 年5 月30 日起,该税率上调至0.3%。自2008 年4 月24 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3%降至0.1%。自2008 年9 月19 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即仅对卖出A 股、B 股和股权按0.1%的税率征收。

  (f)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内以及上半年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内以及上半年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内以及上半年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以及上半年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内以及上半年可比期间,本基金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C类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过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本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C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本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 于2013年6月30日的余额为人民币2,635,617.92元 (2012年6月30日:人民币2,263,986.55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间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允价值

  (a)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下表按公允价值三个层级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工具于 2013 年06 月30 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三个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级: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 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 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列示如下:

  2013年6月30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 - - -

  债券投资 42,941,441.55 9,943,000.00 - 52,884,441.55

  合计 42,941,441.55 9,943,000.00 - 52,884,441.55

  2012 年12 月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 - - -

  债券投资 44,129,879.27 3,410,100.00 - 47,539,979.27

  合计 44,129,879.27 3,410,100.00 - 47,539,979.27

  根据估值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级。

  (b) 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非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

  除 6.4.14(a)披露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外,本基金06 月30 日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交易;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0.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数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此处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3年3月2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聘任赵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3年4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钟小婧女士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在报告期内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自本基金募集以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新增券商交易单元;

  2、上述交易单元均与汇丰晋信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合并使用;

  3、本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a.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过去三年未有任何违规经营记录;

  c.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d.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研究流程严谨清晰,能满足基金操作的高度保密要求;

  e.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资讯服务。

  2)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证券公司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a.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b.提供研究服务的主动性;

  c.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

  d.其他可评价的考核标准。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0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题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聚焦山东省金融改革
   第A006版:银 行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焦化行业产能过剩调研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评 论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数 据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中国基金
   第B002版:新 闻
   第B003版:私 募
   第B004版:深 度
   第B005版:聚 焦
   第B006版:动 向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基金经理
   第B009版:观 点
   第B010版:理 财
   第B011版:理 财
   第B012版:数 据
   第C001版:C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C002版:信息披露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5版:信息披露
   第C006版:信息披露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9版:信息披露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C013版:信息披露
   第C014版:信息披露
   第C015版:信息披露
   第C016版:信息披露
   第C017版:信息披露
   第C018版:信息披露
   第C019版:信息披露
   第C020版:信息披露
   第C021版:信息披露
   第C022版:信息披露
   第C023版:信息披露
   第C024版:信息披露
   第C025版:信息披露
   第C026版:信息披露
   第C027版:信息披露
   第C028版:信息披露
   第C029版:信息披露
   第C030版:信息披露
   第C031版:信息披露
   第C032版:信息披露
   第C033版:信息披露
   第C034版:信息披露
   第C035版:信息披露
   第C036版:信息披露
   第C037版:信息披露
   第C038版:信息披露
   第C039版:信息披露
   第C040版:信息披露
   第C041版:信息披露
   第C042版:信息披露
   第C043版:信息披露
   第C044版:信息披露
   第C045版:信息披露
   第C046版:信息披露
   第C047版:信息披露
   第C048版:信息披露
   第C049版:信息披露
   第C050版:信息披露
   第C051版:信息披露
   第C052版:信息披露
   第C053版:信息披露
   第C054版:信息披露
   第C055版:信息披露
   第C056版:信息披露
   第C057版:信息披露
   第C058版:信息披露
   第C059版:信息披露
   第C060版:信息披露
   第C061版:信息披露
   第C062版:信息披露
   第C063版:信息披露
   第C064版:信息披露
   第C065版:信息披露
   第C066版:信息披露
   第C067版:信息披露
   第C068版:信息披露
   第C069版:信息披露
   第C070版:信息披露
   第C071版:信息披露
   第C072版:信息披露
   第C073版:信息披露
   第C074版:信息披露
   第C075版:信息披露
   第C076版:信息披露
   第C077版:信息披露
   第C078版:信息披露
   第C079版:信息披露
   第C080版:信息披露
   第C081版:信息披露
   第C082版:信息披露
   第C083版:信息披露
   第C084版:信息披露
   第C085版:信息披露
   第C086版:信息披露
   第C087版:信息披露
   第C088版:信息披露
   第C089版:信息披露
   第C090版:信息披露
   第C091版:信息披露
   第C092版:信息披露
   第C093版:信息披露
   第C094版:信息披露
   第C095版:信息披露
   第C096版:信息披露
   第C097版:信息披露
   第C098版:信息披露
   第C099版:信息披露
   第C100版:信息披露
   第C101版:信息披露
   第C102版:信息披露
   第C103版:信息披露
   第C104版:信息披露
   第C105版:信息披露
   第C106版:信息披露
   第C107版:信息披露
   第C108版:信息披露
   第C109版:信息披露
   第C110版:信息披露
   第C111版:信息披露
   第C112版:信息披露
   第C113版:信息披露
   第C114版:信息披露
   第C115版:信息披露
   第C116版:信息披露
   第C117版:信息披露
   第C118版:信息披露
   第C119版:信息披露
   第C120版:信息披露
   第C121版:信息披露
   第C122版:信息披露
   第C123版:信息披露
   第C124版:信息披露
   第C125版:信息披露
   第C126版:信息披露
   第C127版:信息披露
   第C128版:信息披露
   第C129版:信息披露
   第C130版:信息披露
   第C131版:信息披露
   第C132版:信息披露
   第C133版:信息披露
   第C134版:信息披露
   第C135版:信息披露
   第C136版:信息披露
   第C137版:信息披露
   第C138版:信息披露
   第C139版:信息披露
   第C140版:信息披露
   第C141版:信息披露
   第C142版:信息披露
   第C143版:信息披露
   第C144版:信息披露
   第C145版:信息披露
   第C146版:信息披露
   第C147版:信息披露
   第C148版:信息披露
   第C149版:信息披露
   第C150版:信息披露
   第C151版:信息披露
   第C152版:信息披露
   第C153版:信息披露
   第C154版:信息披露
   第C155版:信息披露
   第C156版:信息披露
   第C157版:信息披露
   第C158版:信息披露
   第C159版:信息披露
   第C160版:信息披露
   第C161版:信息披露
   第C162版:信息披露
   第C163版:信息披露
   第C164版:信息披露
   第C165版:信息披露
   第C166版:信息披露
   第C167版:信息披露
   第C168版:信息披露
   第C169版:信息披露
   第C170版:信息披露
   第C171版:信息披露
   第C172版:信息披露
   第C173版:信息披露
   第C174版:信息披露
   第C175版:信息披露
   第C176版:信息披露
   第C177版:信息披露
   第C178版:信息披露
   第C179版:信息披露
   第C180版:信息披露
   第C181版:信息披露
   第C182版:信息披露
   第C183版:信息披露
   第C184版:信息披露
   第C185版:信息披露
   第C186版:信息披露
   第C187版:信息披露
   第C188版:信息披露
   第C189版:信息披露
   第C190版:信息披露
   第C191版:信息披露
   第C192版:信息披露
   第C193版:信息披露
   第C194版:信息披露
   第C195版:信息披露
   第C196版:信息披露
   第C197版:信息披露
   第C198版:信息披露
   第C199版:信息披露
   第C200版:信息披露
   第C201版:信息披露
   第C202版:信息披露
   第C203版:信息披露
   第C204版:信息披露
   第C205版:信息披露
   第C206版:信息披露
   第C207版:信息披露
   第C208版:信息披露
   第C209版:信息披露
   第C210版:信息披露
   第C211版:信息披露
   第C212版:信息披露
   第C213版:信息披露
   第C214版:信息披露
   第C215版:信息披露
   第C216版:信息披露
   第C217版:信息披露
   第C218版:信息披露
   第C219版:信息披露
   第C220版:信息披露
   第C221版:信息披露
   第C222版:信息披露
   第C223版:信息披露
   第C224版:信息披露
   第C225版:信息披露
   第C226版:信息披露
   第C227版:信息披露
   第C228版:信息披露
   第C229版:信息披露
   第C230版:信息披露
   第C231版:信息披露
   第C232版:信息披露
   第C233版:信息披露
   第C234版:信息披露
   第C235版:信息披露
   第C236版:信息披露
   第C237版:信息披露
   第C238版:信息披露
   第C239版:信息披露
   第C240版:信息披露
   第C241版:信息披露
   第C242版:信息披露
   第C243版:信息披露
   第C244版:信息披露
   第C245版:信息披露
   第C246版:信息披露
   第C247版:信息披露
   第C248版:信息披露
   第C249版:信息披露
   第C250版:信息披露
   第C251版:信息披露
   第C252版:信息披露
   第C253版:信息披露
   第C254版:信息披露
   第C255版:信息披露
   第C256版:信息披露
   第C257版:信息披露
   第C258版:信息披露
   第C259版:信息披露
   第C260版:信息披露
   第C261版:信息披露
   第C262版:信息披露
   第C263版:信息披露
   第C264版:信息披露
   第C265版:信息披露
   第C266版:信息披露
   第C267版:信息披露
   第C268版:信息披露
   第C269版:信息披露
   第C270版:信息披露
   第C271版:信息披露
   第C272版:信息披露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