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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3-053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和追加承诺的公告 2013-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为108,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4%。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2日(星期一),因公司控股股东追加承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688,000股。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控股股东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2号”《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元,其中网下配售490万股,网上发行1960万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490万股股票于2010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11年5月9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9,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9,800万股增加至14,7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7,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8,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静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深圳乾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因当日为非交易日,故实际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9月2日(星期一);因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追加承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688,000股。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为108,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4%,追加承诺后天齐集团的股份性质由首发前法人类限售股变为首发后法人类限售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天齐集团持有的上述股份中的93,368,000股,张静女士持有的上述股份中的14,683,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本次解除限售后其质押、冻结状态不变。 四、控股股东追加限售承诺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天齐集团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可于2013年8月31日起解除限售。现天齐集团对所持有该部分股份追加限售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天齐集团追加限售承诺如下:本次解除限售的93,717,000天齐锂业股票,限售期延长至2016年8月30日,其他承诺不变。
公司认为上述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可以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上述承诺将有利于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增加股东的长期价值。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天齐集团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不予为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流通,并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于信息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持有天齐锂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静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影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天齐锂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华龙证券的核查意见; (五)追加限售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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