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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8 股票简称:中视传媒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521,643,185.3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实现营业利润56,760,873.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1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71,616.2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45%。公司实现的营业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主要影响因素是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和中央电视台的广告代理经营模式由过去的承包制调整为代理制,增加了经营利润;此外,本报告期兵团卫视频道广告代理经营也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因而公司广告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时公司影视业务继续保持稳定,旅游业务持续稳步增长,上述综合因素致使公司本期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较上年同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影视业务收入209,061,705.3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5%,主要因素是影视剧业务继续坚持精品战略、特色战略,进一步强化影视业务的品牌地位,加大了自制剧、定制剧业务力度,进一步完善了面向市场的营销渠道。上半年,公司完成了《赵氏孤儿案》、《警界英豪》、《三十岁你好》的首播发行,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其中,“启程计划”开篇之作——《赵氏孤儿案》,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档首播取得最高2.12%的收视率,并荣获第19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电视剧金奖和最佳编剧奖。其它已投资签约的《渗透》、《冲天炮》、《第三种爱情》、《抹布女也有春天》、《槐树花开》等影视剧项目均按计划稳步推进。纪录片与电视栏目制作方面,公司按照“面向市场、背靠央视”的发展思路,继续加强与中央电视台各频道的业务合作,开展了《瓷器》、《丹顶鹤》、《重扉轻启》、《超级工程》、《南侨机工》等多部纪录片委托制作业务以及《状元360》、《我爱发明》、《健康之路》、《走进科学》、《夕阳红》等多个电视节目及栏目的委托制作业务;影视技术服务及设备租赁业务方面,与中央电视台的各项业务较上年同期也有所增长;此外,与国家博物馆合作制作了大型纪录片《国博百年》,与地方省市外宣部合作推出天安门大屏幕宣传片制作播出业务。上述因素使报告期公司的影视业务收入稳中有升。 报告期内,广告业务收入226,840,849.0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2013年经营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广告资源的模式由承包制改为代理制,对台广告业务利润同比实现较大提升。公司还努力开拓新业务渠道,拓展业务外延。2013年公司代理兵团卫视频道广告业务,与兵团卫视在频道广告经营、电视剧制作、栏目制作、频道包装、大型活动等方面实现深度合作,有效弥补了传统广告资源的流失。上述因素使报告期公司的广告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旅游业务收入85,288,921.91元(其中无锡旅游业务收入为75,964,552.25元,南海旅游业务收入为9,324,369.6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的无锡、南海两个分公司在国家鼓励旅游业务发展的大背景下,坚持“文化统领旅游”的经营理念,通过丰富游览场景和参与性项目,加快实施软硬件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等措施,不断创新景区文化节目,提升了景区文化内涵,拓展了景区文化外延。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地方政府平台增加客源,实现了经营业绩新的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股票于5月30日起停牌。初步拟定的重组方案为:公司以发行股份加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目前重组工作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正积极有序地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组的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公告)。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净收益累计发生额为967.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33.05万元,下降比率为51.6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的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的所得税费用累计发生额为1,437.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12.85万元,增长比率为130.1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的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为7,636.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净流出50,472.27万元,下降比率为86.86%,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本报告期支付广告媒体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为1,926.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1,031.43万元,增长比率为115.25 %,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中视北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本报告期购置影视经营设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2,850.23万元,下降比率为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尚未派发上年度现金股利。 2、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和中央电视台的广告代理经营模式发生了改变,增加了经营利润;此外本报告期兵团卫视频道广告代理经营也取得了较好的收益,上述因素导致广告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1)广告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7%,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6.0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和中央电视台的广告代理经营模式发生了改变;此外本报告期兵团卫视频道广告代理经营也取得了较好的收益,上述因素导致广告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有所上升。 (2)旅游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25%,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0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旅游业务在改善景区硬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并提升文化内涵。同时针对客源市场特点,实施不同的票务营销策略,强化渠道维护和市场推介,使报告期的旅游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有所上升。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北京地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4.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中视北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加强了与中央电视台各频道的业务合作,在节目制作、频道包装、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业务范畴内进行广泛合作,使报告期的北京地区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前期相比未发生重要变化,亦无对公司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发生。 (四)投资状况分析 1、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子公司的业务性质、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主要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子公司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分析 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变动原因见本节(二)、1、(1)。 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2、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3、本报告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晓涛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3-38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作出修订,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的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摄影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城、水浒城水上景区),零售预包装食品,小型餐馆,住宿,卷烟、雪茄烟零售,停车场经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条款予以修改确认,《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3-37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函件,获悉公司聘任的2013年度年审机构中瑞岳华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原中瑞岳华注销,其全部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并以瑞华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变更为瑞华,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议聘请瑞华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8万元(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并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临2013-35”《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所载独立董事意见书。 上述事项属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3-36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26日在北京梅地亚中心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位,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海鸽女士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3-35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26日在北京梅地亚中心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8位,因公务原因,独立董事杨斌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梁晓涛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支付其2013年度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8万元(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用,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关于按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且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议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素英 刘守豹 杨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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