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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5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公告 2013-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二)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本公司履行合同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合同签署情况 2013年8月2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本公司被确定为G314线奥依塔克镇至布伦口段公路工程AB-3标段中标人,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上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51)。中标通知书要求本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到指定地点与业主签订合同。 2013年8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签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14线奥依塔克镇至布伦口段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人民币459,317,089.00元。 三、对方情况介绍 业主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负责人:燕宪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履约能力有一定保障。 本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承接该业主的工程有:1. G312线昌吉至呼图壁段公路工程CH-1标段;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303线公路改建工程第S303GJ-3标段。目前,上述两项工程正在履行中。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价格:人民币459,317,089.00元。 (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支付。 (三)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四)工期:1138日历天。 (五)工程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优良。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59亿元,约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3.14%,项目履行预计将对本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公司拥有丰富的路桥施工经验,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产生依赖。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签署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14线奥依塔克镇至布伦口段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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