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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3-02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3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 —15:00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肖家守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汇总如下: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杨艳艳、王哲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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