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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亚娟女士(持有本公司124,785,177股股份)通知,郭亚娟女士于2013年9月2日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郭亚娟女士已于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25日之间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00万股(详见公司公告2013-025号和2013-026号)。截止到2013年9月2日,郭亚娟女士已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和减持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郭亚娟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5、公司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郭亚娟女士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3-024号)中披露:“郭亚娟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13年6月20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以上,但不超过15%。” 7、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518号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股票代码:002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郭亚娟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 联系电话: 021-3116651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9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郭亚娟女士: 1、名称:郭亚娟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1022919580216**** 5、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6、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 7、邮政编码:201708 8、联系电话:021-31166512 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郭亚娟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处置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250万股,占新朋股份总股本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和减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郭亚娟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公司股份,没有买入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亚娟女士 签署日期:2013年9月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卑职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亚娟 签署日期:2013年9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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