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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3-042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入公司 近10%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4日收到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兴业”)关于买入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建兴业于2013年9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119.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此次股份变动前,华建兴业持有公司股份2,098.80万股,占公司总部本的9.44%;本次变动后,华建兴业持有公司股份2,218.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8%。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3-043)。 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及相关投资者买卖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3-043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天业通联 股 票 代 码:0024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D-25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天业通联、公司 指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D-256 3、法定代表人: 赵冬 4、注册资本: 5000万元 5、公司注册号: 110111011142247 6、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11677432139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 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9、经营期限:2008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 10、股东情况: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天业通联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业通联股票2,09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天业通联股票的情况如下:
2013年8月26日增持情况详见2013年8月27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入公司5%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公告编号:2013-04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冬 2013年9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冬 2013年9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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