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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码:临2013-43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0487号),内容如下: 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督促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积极配合本次调查。 在此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努力发展公司业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确保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码:临2013-44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正在筹划向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他若干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42);公司正处于相关方案文本最后定稿阶段,有关条件、内容正在进一步核实,所以至本公告发布日尚未签署认购协议及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 2013年9月2日,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0487号),上述事项暂停进行,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5日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码:临2013-45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扩大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自2013年9月5日起正式增加《上海证券报》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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