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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3-3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9月5日开市起复牌。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8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3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名。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其中,作为与激励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周忠国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及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草案)》摘要刊登在2013年9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草案全文刊登在2013年9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其中,作为与激励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周忠国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及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其中,作为与激励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周忠国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具体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三)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议案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及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3-3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8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3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名。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及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草案)》摘要刊登在2013年9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草案全文刊登在2013年9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及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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