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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4日 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2楼贵宾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陈义和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此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公司股份为172,198,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9,027,887万股的64%。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席向阳、丁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72,198,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13年9月)。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72,198,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13年9月)。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72,198,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3年9月)。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72,198,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席向阳、丁炜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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